王利云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婚姻情感咨询,为您的婚姻家庭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详情

律师信息

王律师

姓名:王利云老师

电话:13633857015

咨询QQ:386822984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

王律师微信 微信扫一扫免费咨询

内容详情

老公出轨

更新时间:2014-11-29        作者:admin        人气:155

【案情】

       王某与杨某经自由恋爱并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稳定,并通过双方的努力,积累了较丰富的家庭财产,包括住房二套、家庭存款及各种股票债券近四十余万元。但自2008年起,原告王某经常感觉到丈夫杨某行为异常,经常接听听陌生人电话并经常上网至深夜,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王某看到杨某的聊天纪录,内容充斥了双方一些不正当交往的过程及裸聊内容,后王某从杨某口中证实,双方保持不正当关系已在三年以上,随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以丈夫在外有“外遇”,破坏夫妻感情为由,要求分得所有家庭财产。

【争议】

       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进步的同时,社会生活中不断的涌现出“外遇”案例,由于生活压力的加大及物质生活的丰富,人们排解压力的方法已经不再局限于与自己配偶沟通,虽然这种方式是有待商榷的,但就其存在的客观性,其必然对现状的婚姻状况造成了破坏,同时也对配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于“外遇”是否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我们在此不做分析,我们只对其是否会冲击家庭财产分割的平衡性作探讨,现行观点的争议主要存在着两方面,一方面此时分割财产不但要体现夫妻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另一方面是否还应体现出因一方不忠而应给予对方的补偿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此时家庭分割财产时应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对有过错方应实行不分或少分财产,这种观点对过错方的要求比较高,带有惩罚性,同时也符合我国的传统道义原则,过错方深知此种行为会造成现行婚姻生活的破坏及对配偶的精神伤害而仍要为之,其应对自身的行为负责,那么从何种行为上体现出这种负责,普遍的观点认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的不分割或少分割正是最好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虽没有规定“配偶权”,但在英美法国家看来,配偶权是指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是基本身份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产生的,这种权利是应无形的存在于每对配偶之中,并对双方因对方的行为而进行约束,如果一方予以违背,理应受到惩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外遇”行为会影响到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外遇”作出相关规定,其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的“外遇”行为会影响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在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我国法律中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那么在此处就应正确的区分“同居”与“外遇”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可见同居应是一种持续的且必须共同居住的行为,而“外遇”则有可能的偶尔的经常的且不必然包含共同居住的行为,因此很显然,“外遇”行为并不必然会构成同居,其显然不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合法事由。综上论述,即使夫妻的一方有“外遇”行为,但如果其并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其仍享有平等的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的权利。

【评析】

       我们总体同意第二种观点,但也有些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首先我们在此对“外遇”作个浅显的解释,一般认为“外遇”是指丈夫或妻子在外面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亦指与丈夫或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这种行为显然是种受到道德谴责及约束的行为,但就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由于没有将这个概念法律化,同时现实生活又大量涌现,这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空缺,而离婚案件中往往较难处理的便是如何处分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就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很难予以把握。那么具体案件中如何操作呢?我们认为应以过错方仍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为前提,但同时适用公平原则或按照过错原则,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财产补偿或少分财产,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视情况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上一篇: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离婚诉讼

联系我们
  •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

  • 法律咨询热线:

    13633857015

  • E-mail:

    386822984@qq.com

  • QQ:

    386822984

王利云律师
王利云律师

扫码微信咨询

Copyright©2007-2020 www.wly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 RSS 订阅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