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有益于子女身体健康,确保子女的正当权益考虑,融合父母彼此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标准等详细情况妥善处理。
依据上述标准,融合审理实践活动,明确提出如下所示意见与建议: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常生活。母方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使父方日常生活:
(1)身患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别的明显病症,子女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的;
(2)有抚养标准不绝抚养责任,而父方规定子女随着日常生活的;
(3)因别的缘故,子女确难以随母方日常生活的。
2、父母彼此协议书两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常生活,并对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无不良干扰的,应予准予。
3、对2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着日常生活,一方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首先考虑到:
(1)已做绝育或因其它缘由缺失生孕能力的;
(2)子女随着日常生活的时间较长,更改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显著不好的;
(3)无别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着日常生活,对子女发展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别的明显病症,或是有别的不益于子女身体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4、父方是母方抚养子女的情况基本一致,彼此均规定子女与其说一起日常生活,但子女独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日常生活很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规定同时有能力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子女的,可做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常生活的优先选择标准予以考虑。
5、父母彼此对十岁以上(北京一般是六岁,全国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参照不一样)的未满十八岁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常生活产生矛盾的,应考虑到该子女的建议。
6、在有益于维护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父母彼此协议书轮番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金额,可依据子女的真实必须、父母彼此的压力能力和本地的具体生活水平明确。
有生活来源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百分比计付。压力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占比可合理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过月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生活来源的,抚育费的金额可按照当时全年收入或行业收入水平,参考以上占比明确。
有特殊情况的,可合理增强或减少以上占比。
8、抚育费应按时计付,有前提的可一次性计付。
9、对一方无资金收益或是失踪的,可以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彼此可以协议书子女随一方日常生活并由抚养方压力子女所有抚育费。但经查证,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著不可以确保子女所需花费,危害子女健康快乐成长的,不予以准予。
11、抚育费的计付限期,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才行。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意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所得为关键收入来源,并能保持本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终止计付抚育费。
12、并未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有下述情况之一,父母又有计付能力的,仍应压力必需的抚育费:
(1)缺失工作能力或虽未彻底缺失工作能力,但其收益无法保持日常生活的;
(2)尚在学校入读的;
(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情况的。
13、亲生父亲与后妈或母亲与后爸离异时,对曾受其抚养文化教育的继子女,后爸或后妈不同意再次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子女,另一方未表明抵制,并与该子女产生客观事实收留关联的,离婚之后,应由彼此压力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子女,另一方自始至终抵制的,离婚之后,应由收留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之后,一方规定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或是子女规定提升抚育费的,应另外提起诉讼。
16、一方规定变动子女抚养关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适用。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再次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绝抚养责任或有凌虐子女个人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日常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实有不好干扰的;
(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常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它任何理由必须变动的。
17、父母彼此协议书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应予以准予。
18、子女规定提升抚育费有下述情况之一,父或母有计付能力的,应予以适用。
(1)原本定抚育费金额不能保持当地的真实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生病、念书,具体要已超出原本定金额的;
(3)有其它书面通知应该提升的。
19、父母不可因子女变动姓式而不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自将子女姓式改成后妈或后爸姓式而产生纠纷的,应勒令恢复正常姓式。
20、在离婚诉讼期内,彼此均回绝抚养子女的,可优先判决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执行或防碍别人执行起效裁定、判决、协商中相关子女抚养责任的双方或别人,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要求采用强制执行措施。
▌需注意:
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法律规定抚养关联的变动情况有4种:
裁定子女抚养权的所属,是以有助于维护子女的利润为标准的,假如发生了不益于子女健康快乐成长的情况,就应变动子女的抚养关联。因此,离婚之后,子女抚养关联可以变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一方有权利规定变动子女抚养关联: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再次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绝抚养责任或有凌虐子女个人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日常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实有不好干扰的;
(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常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它任何理由必须变动的。
那麼,人民法院解决变动抚养关联案子的都有哪些根据呢?
最大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条文要求,对子女的抚养问题,理应依规从有益于子女身体健康,确保子女的合法权利视角考虑,融合父母彼此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标准等详细情况妥善处理。
由此得知,针对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起诉,人民法院在裁定时,既要考虑到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不是有益于子女的身体健康,与此同时也要照料十岁以上子女的意向。这样的事情下,裁定子女抚养权的所属,是以有助于维护子女的利润为标准的,假如发生了不益于子女健康快乐成长的情况,就应变动子女的抚养关联。
(1)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应另外提起诉讼。离婚之后,一方规定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或是子女长到有鉴别能力时,积极提起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外提起诉讼。离婚之后,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要求,不涉及到原离婚案件,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裁定、民事调解书的改正,反而是发生了解决原离婚案件那时候不会有的子女抚养层面的新情况,因此,理应作新的案子再行提起诉讼。
(2)具备法律规定理由,应予以适用变动抚养关联。实际的法律规定理由:①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比较严重病症或因残废无法再次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绝抚养责任或有凌虐子女个人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日常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实有不好干扰的;③10岁以上未满十八岁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常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它任何理由必须变动的。一方规定变动子女抚养关联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适用。
除此之外,父母彼此协议书变动子女抚养关联的,应予以准予。
“王利云律师,省律协评定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研究会”会长。曾受邀担任河南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的调解员、河南广播电视台《法在中原》点评律师。执业十多年来,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案件。
擅长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富分割、遗嘱继承、情感咨询、婚姻挽救、分离第三者、高净值人群私人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家业与企业隔离保障、资产保护及传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亲办案件:
1.经济合同——郑州迎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法律顾问——郑州峰顺钢铁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总工会法律顾问
3.分离第三者——刘某与第三人王某情感纠纷
4.挽救婚姻——刘某与金某婚姻危机情感修复纠纷
5.财富传承——曲某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隔离等方案
6.拆迁安置——邓某、毛某诉毛某甲、毛某乙等物权保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