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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更新时间:2021-11-23        作者:admin        人气:16

前言

 

现今多子女共同继承同一房屋的情况愈加普遍,但是在继承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很多人却并不清楚!那么下面经典的一则案例,供大家进一步了解。

案例一则

 

老爸最近去世,留下位于长寿路的房产一套,价值600多万。老妈早在10年前就去世,二老去世时都没有留下遗嘱。我们有兄弟姐妹5人。那么,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多子女继承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643 号)

对多子女继承房屋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多子女共同继承房屋,子女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房屋产权由其中一个子女取得,其他子女应继承房屋的部分产权折价后以现金形式给付,对其他子女取得现金补偿的份额,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房屋产权的子女继承时,按照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当其将继承房屋转让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税,即以其转让继承房屋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以及继承和转让过程中继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继承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提”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该子女向其他子女支付现金形式补偿款+相关税费;取得房屋产权子女的继承份额=发生继承行为前该房屋购置成本或者建造成本以及相关税费之和×该子女继承比例。


“王利云律师,省律协评定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研究会”会长。曾受邀担任河南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的调解员、河南广播电视台《法在中原》点评律师。执业十多年来,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案件。

  擅长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富分割、遗嘱继承、情感咨询、婚姻挽救、分离第三者、高净值人群私人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家业与企业隔离保障、资产保护及传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亲办案件:

  1.经济合同——郑州迎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法律顾问——郑州峰顺钢铁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总工会法律顾问

  3.分离第三者——刘某与第三人王某情感纠纷

  4.挽救婚姻——刘某与金某婚姻危机情感修复纠纷

  5.财富传承——曲某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隔离等方案

  6.拆迁安置——邓某、毛某诉毛某甲、毛某乙等物权保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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