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在校女大学生婚姻价值观的多元化发展,大学生被包养事件屡见报端,下面笔者介绍一起因被包养引发的“打官司”案例,以期警示。
原告童某与被告刘某系夫妻,2014年下半年,刘某与王某通过陌陌开始聊天,双方通过聊天熟悉后,2015年4月6日王某主动约刘某逛街,刘某在郑州丹尼斯百货给王某买gucci手表一块,在二七万达苹果专卖店给王某买了一块苹果手表。此后,二人经常联系,2015年5月20日,王某积极约刘某商讨“包养费”,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王某被刘某包养,每年刘某支付王某二十万元包养费。2015年5月21日,刘某通过其银行卡向王某转账二十万元,双方便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5年7月,童某在无意中翻看刘某的手机时,发现刘某同王某有暧昧关系,童某质问刘某,刘某在巨大的压力下,才将包养之事告知童某。童某坚决要求王某返还二十万元,因王某将钱早已挥霍一空,无从返还,引起本案诉讼。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行为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应予收缴。本案刘某与王某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违反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故对其双方之间用于非法活动被包养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收缴,又因涉案钱物系刘某擅自处分其与童某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处分行为未取得童某的同意,为保护童某的合法权益,故涉案财产的部分应返还给童某,结合本案查明事实,该院酌定王某返还童某100000元及涉案的GUCCI手表一块(价值19100元)较为适宜,其余部分依法予以收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童某100000元及涉案的GUCCI手表一块(价值19100元);二、依法收缴王某非法所得100000元及涉案苹果手表。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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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云律师,省律协评定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研究会”会长。曾受邀担任河南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的调解员、河南广播电视台《法在中原》点评律师。执业十多年来,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案件。
擅长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富分割、遗嘱继承、情感咨询、婚姻挽救、分离第三者、高净值人群私人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家业与企业隔离保障、资产保护及传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亲办案件:
1.经济合同——郑州迎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法律顾问——郑州峰顺钢铁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总工会法律顾问
3.分离第三者——刘某与第三人王某情感纠纷
4.挽救婚姻——刘某与金某婚姻危机情感修复纠纷
5.财富传承——曲某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隔离等方案
6.拆迁安置——邓某、毛某诉毛某甲、毛某乙等物权保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