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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法律问题:婚前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21-10-26        作者:admin        人气:47

现实生活中,许多恋人为了更好地确保自己的资产利益,在步入婚姻生活圣殿以前会对结婚前的资产开展承诺或公正,以防发生日后离异财产被划分的风险性。

那麼,婚前房产协议书是不是具备婚前法律认可呢?针对这个问题,还需根据实际的信息而定,不可以一概而论。

当期实例:

小新和花娃同居的日子已三年,提前准备商讨完婚。小新出任一家服饰公司的主管,有着企业20%的股权。花娃出任一家装饰公司的室内设计师,用自身的储蓄购买了一套房地产及有储蓄10万余元。

通过彼此盆友的提议,彼此于20186月签署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承诺小新户下的股份归其个人财产,花娃户下的房屋及储蓄归其个人财产。

此外,花娃担忧男性某天就会抛下自身,因此让小新签署《婚姻保证协议》,承诺“为确保婚姻生活长期,男性已向女性付款20万的婚姻生活担保金,假如男性提起离异,没有权利规定退还担保金,假如女性明确提出离异,则必须二倍退还担保金。”

20188月两个人结婚登记,20199月,花娃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规定切分小新户下的股份。小新论文答辩则规定女性二倍退还担保金。

花娃有权利切分小新户下的股份吗?

律师解答:

在夫妻性生活中,夫妻间在结婚前签订的婚前房产协议书,受国家婚前法律维护,对彼此有着国家法律约束。此案中,小新和花娃根据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方法,对结婚前的资产开展确定的承诺,这类承诺合乎破产法的要求,对彼此有着国家法律约束。因而,小新户下的股份系其结婚前财产,花娃没有权利规定切分。

但,该股份在夫妻感情续存期内所得到的盈利归属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利认为对该一部分盈利开展切分。

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婚姻生活担保金是不是受国家法律维护?

律师解答:

此案中,双方签署担保金协议书的效果是期待夫妻关系不断,可是因为协议书中的信息限定了被告方的婚姻生活自由权,违背了婚姻自由的主要法律原则,因而,协议书內容失效,对彼此无约束。

婚姻自由是离婚被告方依照法律法规在婚恋问题上所具有的多方面的独立支配权,所有人不可进行干预。婚姻自由包含完婚随意与离异随意,我国婚姻法要求,在我国推行婚姻自由规章制度,一切不可逼迫,威胁别人完婚或离异。

刑事辩护律师提醒:

一,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留意:

(一)务必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由彼此亲笔写签定;

(二)彼此一定具备真正明确的意思表明,而且是自行签署的,不会有逼迫,诈骗的情况;

(三)协议书的信息务必要合理合法。例如承诺的信息不可侵害第三人的资产利益;內容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不可以躲避负债为目标等。

二,最先,在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时,提议只必须承诺个人财产的归属权难题,而不用签订与“婚姻生活维持保证金”有关的条文,以保证彼此承诺內容的实效性。次之,要想得到真真正正幸福的婚姻生活,重要也是要以夫妇彼此在日常生活中以经营感情为主导线,假如一方在婚前对另一方沒有自信或犹犹豫豫,能够多观查一段时间后再做完婚的准备。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妇能够约定婚姻关联续存期内得到的资产及其个人财产归自己全部,夫妻共有财产或部份分别全部。承诺理应选用书面通知。沒有承诺或约好未知的,可用此方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要求。

夫妇对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得到婚前法律的承诺,对彼此有着约束。

第三条严禁包办代替,买卖婚姻和其余干预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严禁借婚姻关系索要财产。

“王利云律师,省律协评定首批“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研究会”会长。曾受邀担任河南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的调解员、河南广播电视台《法在中原》点评律师。执业十多年来,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婚姻案件。

  擅长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富分割、遗嘱继承、情感咨询、婚姻挽救、分离第三者、高净值人群私人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家业与企业隔离保障、资产保护及传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亲办案件:

  1.经济合同——郑州迎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法律顾问——郑州峰顺钢铁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总工会法律顾问

  3.分离第三者——刘某与第三人王某情感纠纷

  4.挽救婚姻——刘某与金某婚姻危机情感修复纠纷

  5.财富传承——曲某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隔离等方案

  6.拆迁安置——邓某、毛某诉毛某甲、毛某乙等物权保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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