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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为您分享---婚姻中的“始料不及”

更新时间:2018-11-19        作者:admin        人气:97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甜蜜幸福的爱情、天长地久的婚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对夫妻在步入婚姻殿堂时,都会许下的美好愿望,我记得钱钟书在《围城》里说,爱情多半是不成功的,要么苦于终成眷属的厌倦,要么苦于未能终成眷属的悲哀。现实可能会喜忧参半,围城内外莫不如此。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国离婚率连续几年呈递增趋势,其中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重要杀手。当身体的吸引被时间削弱,浪漫激情被柴米油盐酱醋茶代替,婚姻进入了疲惫期。面对诸多诱惑,当婚姻中的另一伴与婚外异性“相见恨晚、相见更晚”时,昔日的“相濡以沫”,可能就变成如今的“相忘江湖”了,更甚者会引发不可避免的情感战争。

郑州离婚律师为您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尊重他人隐私,故事中人物我们均用化名。
李丽与张明是大学同学,在上大学期间相识、相知并相恋。毕业后两人即进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婚后不久,两人共同创业,张明凭借聪明的头脑和李丽父母的人脉,2012年就挖掘了生意场上的一桶金1000万,并购置了豪宅和豪车。李丽生活安逸幸福。自从李丽生了女儿后,张明为了让李丽悉心照顾女儿,就让李丽辞职做全职太太。

最近衣食无忧、聪明贤惠的全职太太李丽忧心忡忡、寝食难安,对上初中的女儿也不管不问,做什么事情都心不在焉。内心的两个“自我 ”在不停的辩论,一个说,“你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离了算了”。一个声音说,离婚容易,但你没有工作,离婚后怎么生活呢?两个“自我”的日夜争吵辩论,让李丽更加无所适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一直对自己百般疼爱的老公张明对自己的态度突然异常的冷淡,就在上周张明竟然以性格不合向李丽提出了离婚。“离婚?这怎么可能?是你把我娶回家,是你说养,并让我辞掉工作,是你承诺我一个完美幸福的人生,是你借用我父母的人脉将生意做大的,你怎么可能忘恩负义……”李丽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控诉着,但哭诉没有任何作用,老公恶狠狠的回答“你现在就是一个废物,我们再无任何共同语言”说完将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扔向了李丽,然后摔门而去。

李丽一度认为自己是天下最幸福的女人:丈夫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他始终不能相信昔日对自己百般呵护的老公,竟然提出要离婚。

难道老公有外遇了?女人的第六感觉还真是那么敏感。夜不能寐的李丽来到书房,望着眼前的电脑发呆,突然想起了在上大学期间,她帮老公张明注册的邮箱,密码当时是李丽设置的,这个邮箱老公一直在用。李丽迅速的打开了邮箱,邮箱里的内容让李丽瞠目结舌,李丽拿着鼠标的手在不停的颤抖,顿时感到了头晕目眩----竟然发现老公张明和公司财务刘梅多张“裸体照片”、几封往来邮件。刘梅上周发给张明的邮件内容:“老公,你什么时候回来,小张想大张了”、“今天老公过生日,猜猜我给你准备什么惊喜了”等等,其中老公张明发给刘梅的一封邮件内容为:“亲爱的宝贝,我无时无刻都在想念着你,我已经向她提出离婚,请给我时间让我处理我给她之间的事情,我 真心希望她哪天出意外死亡,我们就可以永远在一起了”。李丽拿着手机的手在持续的颤抖,手机似乎也不受主人控制了,几次掉到地上,李丽用了好长时间将邮件和裸照保存到了手机。
李丽呆呆的坐着,痴痴的想着,自己的婚姻早已经被第三者“插足”,自己一直活在想象的幸福生活中。屏幕上的第三者似乎也在嘲笑自己,难道男人都是这样的,十多年的风风雨雨抵不过外面的灯红酒绿,这一切是多么的可笑,脑海中不停的回放着李丽和老公张明当初创业的场景,回想着老公对自己的山盟海誓。“不、不、这不可能、一定是刘梅故意勾引张明的,我不能就这么便宜刘梅,我一定要让刘梅受到惩罚,李丽撕心裂肺的哭喊着……

随即李丽将老公张明和刘梅的裸体照打印出来,并将近百张裸体照片到处张贴到刘梅所居住的小区。拥堵的内心这才稍微舒展了些。紧接着,李丽就直奔公司,找到了正在上班的刘梅,(老公张明因业务需要外出中)李丽见到刘梅狠狠的甩了刘梅几记耳光,怒斥刘梅“你明明知道张明有家庭,为什么还故意破坏?你给我滚出公司……”可刘梅怒怼李丽,“你老公张明早已不爱你了,我们在一起三年了,儿子都两岁了,我年轻漂亮,你年老色衰,早该让位了。……;再说张明早都不爱你了,他承诺给你离婚后,跟我结婚……”两人在办公室厮打了起来。再次上演了“一个人快活,两个人生活,三个人你死我活”的“原配”与“第三者”争夺男人的一幕。

自从发现老公张明出轨本公司财务总监刘梅并生育一子后,李丽多次给张明打电话,要求张明表明态度,给个说法。张明始终躲避着李丽,并玩起了“失踪”。李丽无法接受老公张明出轨并向自己提出离婚的事实。李丽费尽周折找到张明理论,哭诉、吵闹、逼问张明为什么要背叛婚姻,为什么要与狐狸精刘梅在一起?怒问张明的一桶金是怎么挖掘的,为什么忘恩负义?每次李丽与丈夫张明之间的理论总是不欢而散。

老公张明的所作所为深深的伤害了李丽,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情感,李丽对婚姻也彻底绝望了,直接离婚又是那么的不甘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办呢?律师指导李丽对于离婚不要轻易同意,先收集一些证据(比如说是:转账记录、购物的发票、买车信息、买房信息等),等时机成熟再提起离婚诉讼。
一个月后,李丽以找张明商谈离婚事宜在咖啡厅约见了张明,张明承认向刘梅转账100万元让刘梅购房的事实,李丽对此进行了录音,心想一定要把赠与刘梅的钱款要回来,不能就这样便宜了刘梅。在听取律师的意见后,李丽将老公张明和刘梅告上了法庭。要求刘梅返还张明赠与的100万元,并以张明和李丽涉嫌重婚罪提起了刑事自诉。
朋友们可能会问“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啊?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显然张明转账给刘梅的100万元购房款,不是为了和妻子李丽的生活需要,而是为了和刘梅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伤害了善良的社会风气。也没有和妻子李丽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张明转账100万给刘梅,未经过配偶李丽同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显然,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得不到配偶支持的,赠与行为也势必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那肯定合同就无效了,《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李丽向法院起诉了刘梅和张明,要求刘梅返还100万元。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
生活是复杂的,人性是难以捉摸的。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要懂得并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一味忍让导致“老公跑了”“钱没了”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告诫婚外第三者,“婚外情”有风险,一纸诉状“钱退回”,且行且珍惜。

对于李丽的第二个主张,就是张明在与李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刘梅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呢?接下来,郑州离婚律师为大家讲解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

张明、刘梅自发生性关系后至今一直保持着稳定、隐密的同居关系并生育子女,小区物业和另据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他们对外也多以夫妻相称,并负担着刘某及子女的日常生活支出,上述事实表明张明、刘梅之间不属临时性的“姘居”和“通奸”关系,而是有结为夫妻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目的,所以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明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同时,刘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罪。

生活中,时常听到一些男人表达了对“三人行”的向往和憧憬,幻想这种一夫多妻坐拥娇妻美妾的情景。很多男人甚至用“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来寻求“三人行”的刺激。殊不知,婚内与他人同居,一旦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则触犯刑法规定的重婚罪,从而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若仅仅是同居生活,但导致离婚的,配偶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配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赔了夫人又折兵”后悔不已,希望广大朋友,能够用心经营婚姻,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
在张明得知李丽起诉他和刘梅的事实后,张明随即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在诉讼前张明就加紧对公司资产进行转移,个人账户也出现多笔大宗汇款,现在公司已经成了一个空壳,离婚也没有多少财产可分,这种情况下,大家是不是都觉得,他已经转移了,这对李丽来说太不公平了。那么,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真的允许吗?我们来看看法律关于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是说,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本案中,关于双方名下存款的分割,结合相关证据,张明名下某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张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将该银行账户内的200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张明始称该款用于家庭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外债,前后陈述明显矛盾,对其主张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对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张明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张明名下某账户内的存款,张明应少分。李丽主张对张明名下存款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故判决对于张明转移的200万元存款,由张明补偿李丽140万元,张明分得60万元。

既然婚姻的到路已走到尽头,曾经如胶似漆的两人,若在分道扬镳的岔路口,也能不因感情的逝去而坦诚相待,无疑将会是对彼此的“分手礼物”,但现实生活中,离婚双方似乎总是要将感情失利的不快转移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锱铢必较,甚至不惜以身试法,通过各种手段,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本以为自己能得到更多的财产,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落得不分或少分的结局。

在这场离婚大战中,李丽的诉求都得到了支持,看似是一个胜利者,不过,她因为之前的过激行为也受到法律的惩处,为什么呢?

因为,李丽当初将裸照贴到小区后,刘梅勾引有妇之夫的“新闻”迅速在小区发酵并蔓延传播。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刘梅及家人很快也看到了裸体照片,瞬间,刘梅成了整个小区万人臭骂的对象。刘梅无法忍受这种“奇耻大辱”,以侮辱罪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接下来,我们来看下刘梅起诉李丽刑事自诉侮辱罪的案件,法院怎么认定呢?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丽出于报复和泄私愤的目的,将裸体照四处张贴在刘梅所居住小区,使得该照片公之于众,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李丽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李丽本来是受害人,但因发现老公张明与刘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采取了过激行为,导致自己变成被告人,并面临牢狱之灾。那么,当婚外情来袭,我们正确的应对方式是什么呢?郑州离婚律师建议如下:

1、应该请专业的律师对婚姻质量度进行综合评估,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经过评估如认为婚姻质量度尚可,根据摄入性会谈找出出现婚姻危机的根源,并针对夫妻双方量身定制挽救婚姻的方案;如果经过对婚姻质量度综合评估,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死亡的,建议早日收集证据,在提请离婚诉讼时争取最大的财产利益。

2、针对危机婚姻。首先要冷静,心平气和的跟配偶沟通,找到婚姻的症结所在,并针对双方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沟通,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如因婚外情导致婚姻已经死亡一定要注意应对方式,不可有过激行为,不能为了泄私愤或报复第三者,直接找到第三者将其暴打,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第三者等,这样做不仅没有逼退第三者,有可能自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在搜集证据应采取合法的手段,否则证据会被认定为无效,而不被法院采信。

婚姻需要双方用心经营,想要拥有天长地久的夫妻之情,需要揉进“许多强固剂、道义、责任和担当”。“我养你”可能是世界上最毒的情话。女人只有自己成为女王,才能驾驭君王,女人自强不息,男人深深爱你,成为谁的最爱,都不如成为自己的最爱,自爱与他爱永远是自爱最重要,女人请你好好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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