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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事务所解说带孙子是父母理所应当的事?法院这样判让人深思!

更新时间:2018-11-06        作者:admin        人气:110

近日来网站上的一则新闻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再次将年轻人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经济啃老”、“家务啃老”成为年轻人新的“代名词”。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因工作原因、家庭原因,不得不让父母帮忙带养孩子,更甚者还要让父母自己支付相关费用,也即是所谓的“带孙费”,带养孙子女是父母理所应当的吗?下面郑州离婚律师事务所解说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来理一理,这是不是理所应当的呢?

基本案情:原告黄某、张某系被告黄某甲的父亲、母亲,被告黄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夫妇先后生育了两个小孩,第2个小孩出生后,两被告即外出打工,将两个小孩丢给原告抚养和照顾,期间两被告未寄过抚养费回来,回家对小孩的抚养费也是只字不提。现在最小的孩子也都4岁了。最紧要的是,两被告对原告抚养孙子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对原告的态度极其冷漠,在原告为带孙子忙碌之时,不但不心存感激反而嘲讽原告,于是原告愤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共计5万元。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抚养孙子女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代两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本案案由应变更为无因管理纠纷。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偿付抚养孙女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因原告未能提供支出费用的具体证据,综合考虑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本地生活水平,结合原告陈述,法院酌情确定两原告抚养两个孩子期间的花费为每月500.00元。两原告共照顾孩子4年,原告支出的必要费用应确定为48000.00元(500.00元/月×12个月×4年×2)。故两被告仍应支付两原告垫付的抚养费数额为48000.00元。原告诉求超过部分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看到这,很多人或许会有这样的疑惑:那我帮他们照看孩子,他们应不应该向我支付劳务报酬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父母所主张的劳务关系是否成立呢?

从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来看,祖父母与父母之间就孙辈抚养一事,一般碍于亲情,不会约定双方之间为雇佣、被雇佣的关系,而是约定俗成地把孩子交由祖父母带,祖父母基于亲情,帮忙照顾孩子。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并未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的劳务合同,关于劳务费用也无任何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务关系是不成立的。

老人向子女索要“带孙费”虽然新鲜,但是绝不是个例。传统观念中,父母照顾孙子女可能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一些父母不仅要要照顾孩子甚至还要出钱抚养孩子,这让很多人难以理解。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

老人为子女带孙,要求支付“带孙费”,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但亲人之间不仅仅只有法律更有亲情、血脉的存在,作为年轻父母我们也更要懂得感恩和体谅父母的不易!

王利云律师,女,郑州专业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财富传承管理师、百合网特邀婚姻法讲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实务研究会”会长,执业十年来,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的婚姻案件。擅长领域:离婚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嘱继承、恋爱择偶匹配咨询、情感咨询、婚姻挽救、高净值人群私人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家业与企业隔离保障、资产保护及传承、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电话:13633857015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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