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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律师事务所与您分享如何防止子女婚变时财产损失

更新时间:2018-10-16        作者:admin        人气:130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不断改变,中国离婚走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也是数不胜数,房产纠纷占比较高,那么父母倾尽积蓄为孩子购买的房屋,婚变时,如何防止被对方分割呢?

郑州离婚律师总结以前我们代理的诸多案件,总结如下

1)父母婚前出资为子女买房

A.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属于子女一方婚前财产,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婚前为子女全额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真的就那么安全,真的能离婚时不“变姓”吗?真的能成为子女永远的保障吗?

依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后子女可以通过财产约定,将婚前个人财产“变姓”;或者依据《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对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肆意处分。

防止财产“变姓”或者子女肆意处分财产的应对策略是什么呢?

为了防止婚变或者由于子女不能正确恰当的处分财产,也便于父母的财产能够顺利的传承给子女,父母可以选择与子女共同共有,哪怕是1%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父母与子女没有特殊约定,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均需全部共同共有人同意,同时由于自己是共同共有人或者按份共有人,在子女处分房产时可以适当干预;父母也可以与子女做公证,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房屋权益归属父母。

B.父母以银行按揭方式婚前为子女购买房产,如何防止离婚时,对方分割房屋呢?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此父母可以在子女婚前设立专门账户,子女婚后父母可以通过该婚前专门账户为子女支付还贷部分,在子女离婚时,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

A.父母婚后全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B.父母婚后全资为子女购房,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登记在对方名下,则父母应在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C.父母婚后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为避免子女婚变,应在出资时出具借条成立借贷关系,或者父母以书面约定、声明的方式说明该出资仅仅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出资应直接进行银行转账,避免现金的方式。父母为购房出资了,就要证明钱是父母出的,银行转账是最好的证明,尽量避免交付现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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