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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7-11-17        作者:admin        人气:257


-----以案说法

人生在世,充满悲欢离合。逝者已矣,生者如斯。那么由此所产生的抚恤金问题应该怎样处理呢?

基本案情:张三,女,41岁,张三与李四1994年结婚,两人没有生育孩子。2015年,李四因病住院,张三一直陪着李四,尽心尽力对李四进行治疗,怎奈,病魔是无情的,最终还是夺走了李四的生命。李四生前在河南省某单位上班,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张三发放李四的抚恤金12万元,张三拿着李四的抚恤金回到了家里。李四的弟弟得知此事后,向张三要求分割12万元,张三对李四的弟弟很生气,当初李四生病时,李四的弟弟从来都没有看望过李四,现在,李四去世了,就想着分割李四的抚恤金,张三是绝对不同意的,双方产生纠纷,遂诉讼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张三已领取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性质,关于抚恤金的分配按照遗产进行分配,李四的弟弟不属于可以主张分配抚恤金的人员,其主张分割亦不成立,应予驳回。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抚恤金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怎样进行分配?

抚恤金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它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抚恤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补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抚恤金的分配在司法实践中会比照遗产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在本案中,将抚恤金按照遗产进行分配时,由于张三是王四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王四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基本案情二:被继承人李某某与配偶张某某生育两名儿子,即长子李某1、次子李某2,被继承人李某某于2009年11月30日病故。被继承人李某某还留有住房补贴142065.53元、医疗补助14820.4元、伤残补助金24913元、六个月基本工资补助30822元、补发的2009年7月至2009年11月的生活性补贴5950元(于2011年6月发放)等遗产,被继承人病故后按政策应得丧葬费48504元、抚恤金80840元。被继承人的丧事由李某1、李某2共同办理,其中支付的费用均由干休所在丧葬费中扣除。上述款项中的医疗补助14820.4元、伤残补助金24913元、六个月基本工资补助30822元、补发的2009年7月至2009年11月的生活性补贴5950元、被继承人病故后按政策应得丧葬费48504元,合计125009.4元,已由张某某领取,其余款项尚在干休所和民政局。张某某与李某1、李某2关于被继承人的抚恤金部分发生纠纷,遂诉诸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在抚恤金的分配上可以按照遗产进行分配,因此在分配时,原则上应由张某某、李某1、李某2均分,但鉴于李某某生前与张某某共同生活,且张某某年事已高,退休金及遗属补助数额较低,在抚恤金分配上对张某某应予照顾。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在抚恤金按照遗产进行分配时,是否应对张某某予以适当照顾的问题。

在本案中,李某某病故后其配偶、子女应得一次性抚恤金80840元。上述抚恤金,原则上应由张某某、李某1、李某2均分,但鉴于张某某与被继承人李某某晚年一直共同生活,特别是在李某某得病及住院期间,始终得到张某某的陪护与照料,且张某某年事已高,退休金及遗属补助数额较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在抚恤金按照遗产进行分配时,应考虑对张某某予以适当照顾。

郑州离婚律师综上所述,抚恤金包含有对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功能。因此,在处理抚恤金相关案件时,一定要将其功能作为一定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分割抚恤金时,会从法情理角度,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诉诸法院。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会按照遗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分割,综合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对未尽赡养和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由死者生前扶养的、生活困难、条件较差的人可以考虑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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