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分析“借名买房”,房子买了,但因房子归属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不少人由于限购、限贷或入户、学位等原因,会使用借名的方式来买房,这一行为多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亲朋好友之间。借名买房纠纷频发,在相关司法实务也比较混乱,难以有效及时辨别并规制,因此完善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通过介绍借名买房的相关规定与理论,通过案例检索提炼借名买房的司法裁判规则。
一、借名买房的原因:
(一)规避法律、政策:1.规避房屋限购令政策;2.规避限贷令以及其他贷款障碍;3.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二)特定购房优惠;
(三)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
(四)其他原因。
二、借名买房的风险:
(一)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三)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三、司法实践中关于借名买房的裁判规则:
(一)借名买房系规避国家法律、政策,一种观点认定无,相反观点认定无效!
无效观点:国家的政策是人人都要遵守,当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互矛盾,法律法规大于国家政策,但是限购政策并没有违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以国家限购政策是有效的。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否认限购政策,那么限购政策就变成空文,大家都可以利用法院判决逃避政策,那么公共利益都会受害侵害。
有效观点: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时,应区分违反的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规定的合同才能认定无效。限购限贷政策属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规定,尚未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的层面,因此双方有关以他人名义过户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非无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法院应当严格认定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不应以此认定涉案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