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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2-19        作者:admin        人气:49

夫妻离婚之后有很多的纠纷,其中就有关于财产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可以对离婚财产保全。那么离婚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

  1、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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