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该如何处理呢?郑州离婚律师的小编告诉你?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