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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2-10        作者:admin        人气:31

继承权能继承遗产,但是如何丧失继承权的话不能继承遗产吗?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这里的故意杀害是故意杀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动机如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如继承人故意伤害被继承人致死,其故意是伤害,死亡不是所追求的目的,死亡多为意外或过失,因此故意伤害致死不构成继承权丧失事由;继承人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因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继承权丧失事由;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杀害被继承人,刑法不认为是犯罪,也不构成继承权丧失事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该处的杀害前面虽然无故意二字,本意应该是故意,杀害即为故意杀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动机必须是争夺遗产。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只要有故意杀人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因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虽也为严重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而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依法负有法定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被继承人是指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

  遗弃被继承人,不论情节是否严重,即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以情节严重为前提,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但该情形只是情节严重的一种,而并非认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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