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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完美的离婚案件

更新时间:2020-08-24        作者:admin        人气:137

  一、 案情介绍:
  原告陈女士在1993年11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覃某认识,并且认识三个月后领取了结婚证。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被告的恶习就渐渐显现了出来,经常赌博、饮酒,在外面欠了很多赌债,有时喝醉了酒回到家就打骂原告,原告经常被打得遍体都是伤,这么多年原告过着这种痛苦的生活。
  终于到了2009年春节后,原告再无法忍受被告的打骂,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里逃了出来,外出打工至今,在这五年多时间里,原、被告从来没有任何联系。实事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五年多时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证据的收集与调取
  王利云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协助原告调取如下证据。
  (1)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开婚姻登记证明(因原告结婚证书遗失),来证明原、被告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
  (2)到移动公司打印原告这5年来的通话记录单,用原、被告这5年来没有通话记录的事实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要求原告提供这几年在外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来证明原、被告双方多年来未生活在一起的事实,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要求原告提供所打工的公司开具原被告这么多年来不在一起生活的证明,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三、原告起诉离婚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原告起诉时,可能面临被告追究其重婚犯罪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如果原告不能在分到征地补偿款之前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那么,原告在几个月内取得的60万元征地补偿款,必定成为原、被告婚姻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被告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30万元,这是原告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
  四、律师办案分析:
  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即便是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已分居两年以上,法院经审理查明,并经过调解,调解无效后,判决准予离婚。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话,那就是6个月的审限,即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话,审限也要三个月时间,这种局面对原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如果原告征地补偿款的确定及发放是在原、被告的婚姻期内,被告将有权要求分割),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主动与被告协商,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原告与被告把婚姻关系解除掉,方能维护到原告的最大利益。
  五、律师工作:
  1、 做原告思想工作。
  本律师收集好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后,并拟定好本案的诉讼方案,本代理律师认为本案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调解离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所以,最重要的是先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作为调解离婚的提前条件,原告起先很不情愿,但经过本律师充分说明案件不能及时解除婚姻时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后,原告终于按律师的意见,准备了5万元作为应急之用。
  紧接着,提出只要他同意协议离婚,原告愿意支付一笔补偿费。这时被告听到原告愿意支付补偿费,终于停止了敌对的态度,并说,不告重婚、协议离婚可以,但原告必须一次支付10万元钱,作为补偿。本律师认为与被告协商到此,已经取得了重大的实质进展,虽然被告是狮子大开口,但只要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就根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了,于是,我提出要先回去与原告商谅一下。
  (第二次沟通) 第二次来到被告住处,向他表明了原告的态度,最多只能给3万元,被告说起码要8万元才行。第二次协商因双方意见不一,没有协议成功。
  (第三次沟通) 在本律师的要求下,原告终于同意与本律师一起前往被告住处,进行最后一次谈判。在去以前,我告诫原告“这是最后一次谈判,不管怎样,这一次一定要达成协议,那怕被告坚持要8万元,你也要答应,原告起初还是不同意,经过本律师再次分析本案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如果本案你起诉离婚若不能得到迅速解决的话,你将被被告追究重婚罪和分割你征地补偿款的风险,原告最终答应本律师的这一要求。
  被告写好收条后,我们当场把五万元现金让被告清点,被告数清后收下,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这个离婚案就这样完美的结案了。
  七、律师办案心得与体会:
  通过办理本案,本律师充分认识到,再复杂、再疑难的案件,只要用心尽力去办理,是能够取得好的效果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去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而是要考虑怎样去维护自己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有长远眼光,要充分考虑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权衡各种利弊,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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