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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09-15        作者:admin        人气:75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婚姻价值观的多元化发展,婚前性行为亦逐渐攀升,婚后发现孩子跟自己无血缘关系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例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5年5月相识,同年8月登记结婚。自二人相识仅有一次夫妻生活,婚后张某拒绝与李某有任何形式的接触,甚至连普通的牵。手都被拒绝,妻子张某经常外出,且夜不归宿。2016年12月,张某生育一女。本以为女儿的出生会给双方的夫妻感情带来缓和,可事与愿违,张某仍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对孩子不闻不问。李某本着一切为了年幼孩子的想法,一直迁就、忍让。直到他发现妻子曾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便开始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2017年3月,李某私下到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得知女儿不是自己亲生,一怒之下向正在哺乳期内的妻子张某提出了离婚,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3万元、抚养女婴等花费4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意是对婚姻中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本案中经鉴定证实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并无亲子关系。张某虽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权方,因此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到李某婚前给了张某大额彩礼,并给付张某数量较大的产检费、月子中心费用,同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经多次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张某补偿李某14.5万元。

  律师说法:《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条规定限制了男方在女方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提出离婚的权利,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在该特殊期限内,妇女身体比较虚弱,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的护理和照顾,在此期限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是为了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如果女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视为其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

  当然,也并非绝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如果绝对不让男方起诉离婚,剥夺了男方的相应权利,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该条还规定了存在“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时,在司法实践中,必要情形就是在女方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况下为男方起诉离婚的必要前提。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或是女方在该特殊期限内下落不明的,女方不尽对婴儿的抚养义务等等,上述情况,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请求的。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婚姻是两个人情感的纽带,结合在一起已属不易,需要且行且珍惜。但是,婚姻中无论是谁犯了错,都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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